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对高速洞渣有关规定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措施部署
2018年2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有效恢复,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2020年10月16日 工程进度安排表中应明确各阶段的治理位置、区域面积、治理措施、工程规格及工程量及措施完成时间;各相关措施的完成时间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环境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 2017年11月3日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424号)规定,对存在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越界勘查开采、未按开发利用方案(或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 2023年9月20日 为保障砂石矿山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各地应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
2023年8月24日 《关于加强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审批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 2024年7月19日 根据地方工程建设、工业生产配套、原辅材料需求,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我省产业政策、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的,适度投放战略性矿产和我省优势矿产探矿权,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促进矿业 2019年9月6日 第二条 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2年5月31日 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范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行为,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矿产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政府网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2003年6月16日 1、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评审结果汇总后报省厅,省厅就评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资格和评审程序是否符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和《福建省 2015年4月21日 闽财综( 2014 ) 54 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水利(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 为了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 2014 〕 8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 2024年6月19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规则〉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3〕132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3〕95号)中涉及土地类的裁量权执行规则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 2004年12月21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04〕447号 各市、县(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
2023年8月17日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2〕6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国家或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2017年11月3日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424号)规定,对存在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越界勘查开采、未按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生产或未按生态环境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执行“边开采、边治理”、未按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 2023112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的通知 20230421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21121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1月7日 第四十四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8 月 19 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
2023年6月20日 福建省水利厅: 你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商请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水函〔2023〕38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 2020年9月25日 农业农村部门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日常执法动态巡查。对不符合规定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 本通知下发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 进一步细化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国土资综〔 2017 〕 44 号)自行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 2007年9月2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国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简称中国福建政府网),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房 2021年2月25日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印发实施) 章 总 则 条 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2024年7月18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通知 闽政文〔2024〕2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 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2003年6月17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03〕277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管理暂行规定》于2003年6月12日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设计管理暂行规定 百度文库2024年1月23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上高速政和洞宫山(楼下) 出入口及接线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和县人民政府: 《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宁上高速政和洞宫山(楼下)出入口及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政人综〔2023〕216号)收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上高速政和洞宫山(楼下)出入口及 2024年6月11日 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依法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行为是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 行标准〉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3〕95号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部门规章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Fujian
2017年2月6日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章总则 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011年9月5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1〕224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2024年7月17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2018年2月5日 13 修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或“三合一”方案中的治理恢复部分)其内容应按不少于《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大纲(试行)》(闽国土资综〔2016〕215号)“部分 矿山基本情况”“第四部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第五部分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措施部署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山挂白”治理推动矿山复
2013年3月29日 附件1 全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绿色福建、生态福建”,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干线两侧“青山挂白”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58号)和《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国土资厅发〔2012〕36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2014年12月29日 省厅已部署运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模块”)(以下简称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协议出让,以及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包括改变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土地出让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省自然资源厅行政编制126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构概况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Fujian2023112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的通知 20230421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21121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
2023年9月20日 为保障砂石矿山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各地应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0号)要求,切实做好采矿用地2011年9月22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1〕241号 纪要和部门文件等方式,为某些特定的开发主体量身定做,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排他条款。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 2015年4月21日 闽财综( 2014 ) 54 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水利(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 为了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 2014 〕 8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 2024年6月19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规则〉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3〕132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3〕95号)中涉及土地类的裁量权执行规则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2004年12月21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04〕447号 各市、县(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 2023年8月17日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2〕6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国家或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 2017年11月3日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424号)规定,对存在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越界勘查开采、未按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生产或未按生态环境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执行“边开采、边治理”、未按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 2023112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的通知 20230421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21121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2019年11月7日 第四十四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8 月 19 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2023年6月20日 福建省水利厅: 你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商请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水函〔2023〕38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